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中股权设置的制度构造
蔺飞[1]
[摘要]:合理设置股权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关键环节,对此提出制度构想、形成统一认识至关重要。针对集体股的存废问题,若要保留集体股,则可将其改造为优先股,以减少“内部人控制”造成的不利影响;若要废除集体股,则可以公积公益金为替补,以避免对集体股进行二次分配。针对个人股结构问题,其主要应由人口股和劳龄股构成,并且要逐渐降低人口股比例、提高劳龄股比例。针对特殊股是否设置问题,应以当地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为基础,有条件地、谨慎地设置独生子女奖励股和募集股,不再设置干部贡献股。
[关键词]:集体资产改革;股权设置;集体股;个人股;特殊股(https://www.daowen.com)
进入21世纪后,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要确保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就必须创新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正所谓“农民利益无小事”,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都高度重视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近些年也出台了不少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在一些党的重要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立法,鼓励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当前,全国范围内有不少农村地区正在进行或已经基本完成了集体资产的股份化改革。而在新的形势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工作的综合性越来越强,涉及的利益关系更加复杂、目标更加多元、影响因素也更加多样,要提高改革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就必须做好整体谋划和顶层设计。
股权是此次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制度安排的核心。因此,若要将此次改革纵深推进,如何设置股权便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简言之,股权设置是指将已经完成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通过相应的标准和条件予以分配,其以股份为形式,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受益主体。若将已经量化的农村集体资产比作一块“蛋糕”,那么设置股权便如同制定“分蛋糕”的方案,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合理设置股权能够起到权衡利弊、平衡利益和体现公平的作用,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后股权权能赋予、股份收益的分配以及经营模式的选择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而且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立法的规则设计,甚至直接关乎此次改革最终的效果。但对于集体股的存与废、个人股的结构以及是否需要设置特殊股等问题,法律或政策都未有明确规定,改革实践中也尚未能形成统一的认识,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