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继承制度重构——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限定继承制度重构——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视角

杜静[1]

[摘要]:《继承法》的滞后使得限定继承这一制度在我国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保护继承人的利益,限定继承制度顺势出现,以求平衡继承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但在我国,这一制度的实践运用却状况百出,造成了对继承人的过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屡受侵犯,如继承人隐匿财产、债务偿还不公正等现实问题相继出现。究其原因,我国没有确立先偿债再分割的原则,也没有相应的遗产管理人制度,那么在这些基本性问题得到解决后,遗产清册制度和债权申报制度才有实现的可能性。(https://www.daowen.com)

[关键词]:限定继承;债权人利益;遗产管理人;遗产清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