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环评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历程

(一)公众参与环评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历程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是环境法中公众参与原则由理论向具体制度层面的转化,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参与过程主要表现为,公众在了解和掌握环评对象的相关信息之后,表达其对拟议行动的意见等环保利益诉求,并且公众的意见在环评的各个阶段能够被作为决策依据加以考虑。公众参与的主要作用在于拓宽决策者信息收集的渠道,多方了解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使决策者在对拟开发项目和规划进行决策时,最大限度地平衡和协调各类主体的利益诉求,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在此基础上预先设定合理措施和手段,预防并减轻环境侵害。(https://www.daowen.com)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立法实践很早就已经开展。美国在NEPA中引入环评制度时,已经开始对环境权益将受到拟议行动影响的各类人群的意见予以充分关注,但由于该法在美国环境法体系中的宏观战略定位,在内容上没有详细规定公众参与的程序。此后,很多国家(地区)都在本国的立法中明确了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在国际层面,一些重要国际组织在推动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方面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1987年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目标和原则》中特别指出,应当重视公众参与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作用。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很多重要国际金融机构及国际公约也开始关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并且将其作为核心的政策措施加以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