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执法程序中的理论与实践
2026年02月23日
(一)英国执法程序中的理论与实践
对英国来说,程序是其法律的重点。违背文法就是程序越权。而违背自然公正原则也归属于该种范畴之内。该原则并非是实体法规则,而是一种程序性原则,其主要目的就是要为行政部门设定一个程序底线,防止其在进行执法时损害大众的利益。这就是行政正当程序原则的渊源。随着英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自然公正是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时的最低要求。因此在处理案件时,如果当前法条已经对该种行为进行了规定并设定了相关程序,那么就需要首先适用这些法律,并且还需要保证其公正性,切不可和当前的法条互相矛盾。若法条中并未对其进行规定,或者有关程序不够完善,那么就能够将自然公正原则当作是法条的填补内容并进行适当运用。每一项法律的设定都能够看作是建立在自然公正原则这个内容之上形成的。[10]
公正与秩序价值是该原则的内在价值,它们能够满足行政效能的目的与手段、结果与过程的相互统一。(https://www.daowen.com)
在当前行政程序中,正当原则并未带给大众具体的权利,但其给大众获得权利带来了机会。简单来说,就是行政单位在使用权力对大众造成不良影响时必须要严格遵守正当原则,而非是大众享有的某种权利。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那么法院就需要依据实际状况,评判该行为是否有效。如果对行为者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那么就可以判定为无效;若影响较小且违法程度较为轻微,那么就可以判定为有效,并且可以认为该行为是能够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