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张路径
2026年02月23日
三、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张路径
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在面对某些实践问题时表现出它的滞后性和不足,主要表现为范围较窄,社会的发展对继承人的范围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降低遗产无人继承发生的概率,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扩张法定血亲继承人的范围已成为多数学者的共识。
至于应当扩大到何种范围,学者们的意见也有所不同。有学者认为应当将范围扩大到四亲等以内的血亲;也有学者主张只需要增加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子女)即可。[9](https://www.daowen.com)
上述主张的共识在于都同意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至四亲等以内的血亲,只是在扩张程度上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对待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扩大应当把握一个基本原则,即一方面为回应实践中面临的困境有必要扩大其范围,另一方面不能为了追求遗产有人继承而无限制、不加考虑地扩充其数量。
继承习惯作为影响继承制度的重要因素应当予以考虑,它与公民的认知关系密切,对于制度的实施效果有一定的影响。从继承习惯的角度出发,在我国实践中也存在着侄子女、外甥子女照顾叔伯姑舅并且继承他们财产的习惯。四亲等以内的血亲如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与被继承人之间无论在感情深度还是在经济联系上都不如兄弟姐妹的子女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紧密。实践中存在着被继承人与其兄弟姐妹的子女共同生活过的经历,双方的感情更是深厚,被继承人主观意愿并不会排斥自己的遗产由他们继承。基于此,笔者赞同按照后一种观点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