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状况不明
2026年02月23日
(二)债务状况不明
通常来讲,继承人是最了解被继承人生前财产债务关系的,但这并不代表他了解所有的遗产债务,[8]因此在遗产管理人对遗产债权债务进行统计时,即便继承人履行了忠实配合的义务也并不一定将所有债权统计在册。此时,债权人想要得到清偿就只有自己去提出债权,然而,①并非所有债权人都时刻关注被继承人的健康及死亡与否,或者说多数时候他们是不知道的,尤其是被继承人因意外突发死亡的情形。②若存在未到期债务或争议债务,此种债权在何时提出?这些原因导致我们不能将债务得不到偿还的责任直接归咎于继承人或债权人。首先,继承人没有不肯偿债的主观心态,也尽其本分地了解债务,只是有一部分超出其能力范围;其次,债权人没有放弃债权的主观心态,且为了债务时刻关注被继承人的生死显然不合理。那么就需要我们为债权人寻找一种合适的方式,使其能够及时提出债权请求。(https://www.daowen.com)
20世纪80年代,计划经济下自然人之间经济来往不多,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数量较少,且简单明了。[9]因此,《继承法》制定时并未对这一问题有所解决,而《继承法》颁布至今,由于我国欠缺系统性的遗产管理制度作为基础,也并未寻求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合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