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2026年02月23日
一、瑞典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在瑞典,法律上总共存在八类社会组织,分别是简单合伙(enkeltbolag)、贸易合伙(handelbolag)、有限合伙(kommanditbolag)、有限公司(aktiebolag)、营利性社团(ekonomiskförening)、非营利社团(ideelförening)、基金会(stiftelse)、欧洲营利性集团与欧洲公司(europeiskekonomiskintressegruppering,europabolag)。这其中,欧洲营利性集团和欧洲公司是欧盟法的产物,其余组织类型则均在瑞典国内法中有所体现。
在欧洲经济利益集团与欧洲公司外,瑞典国内法将上述商业组织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司(bolag),另一类是社团(förening)。简单合伙、贸易合伙、有限合伙这三类合伙组织和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其特点是除非修改组织章程或发行新的股份,否则组织成员或股东不得发生变化。除此之外的营利性社团、非营利性社团和基金会属于社团,即不必修改社团章程即可接纳新的社团成员。也正因为如此,公司的内部结构比较严密,相关法律制度也较为严格;而社团的内部结构较为松散,法律规定也比较简单。(https://www.daowen.com)
在所有这些社会组织中,有限公司最为常见和重要,也是瑞典公司法研究的主要对象。但在介绍有限公司之前,笔者将首先简要陈述除此之外的其他几类瑞典国内法规定的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