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6年02月23日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微博、论坛等自媒体成为民众自力维权的重要途径,自媒体意见表达中演化出“微博讨债”和“网络通缉令”等新型私力救济方式。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与全面应用使社会信息的生产及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网络媒体已经逐渐变成一种强势媒介,其在中国传播秩序中产生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如何通过法律来界定自媒体意见表达的正当性边界,从而引导与规制民众借助自媒体的理性维权,就成为规范自媒体传播秩序的迫切课题。(https://www.daowen.com)
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媒体意见表达的社会控制,是法治背景下解决自媒体诸多问题的最终归宿。而自媒体使公众参与私力救济变得便利,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减少,维权的成本降低,却不会影响权利救济的效果,使得权利主体更倾向于选择自媒体来实施私力救济。笔者认为,在我国尚无体系化的媒体法之前,对自媒体意见表达的法律规制只能进行“条块分割”,而且,从既存的规则体系中为自媒体私力救济寻找导引的规范既节约了法的创制成本,也可以对现行立法中私力救济一般条款的普适性加以检验和完善。此外,利用私力救济正当性标准来划定自媒体的言论边界,有利于实现相当一部分自媒体意见表达的制度控制,也使得媒体法的相关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