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反思

(一)父母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 反思

1.父母法定继承顺序的争论

根据我国现行的《继承法》,父母与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学界对此有不同看法。有部分学者主张考虑到继承制度的社会惯性,父母法定继承第一顺位在我国实行多年,已经获得了相当的社会认同,父母的法定继承顺序可以保持不变。[10]另有部分学者主张父母法定继承第一顺位有违背继承人主观意愿、过分强调继承的赡养功能的问题,应当按照世界普遍立法趋势将父母设置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11]

2.父母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的正当性(https://www.daowen.com)

对于父母法定继承顺位的不同主张反映了学者对于继承发生理论根据的不同理解。学界对继承发生的根据提出多种学说,较为重要的是死后抚养说与死者意愿说。

死后抚养说认为,从家庭职能出发,被继承人生前对家庭负有扶助赡养义务,其死后留下的遗产仍应当用于扶助赡养家庭成员,以保障他们的生活[12]死后扶养说与当时我国制定继承法的历史背景相吻合。父母法定继承顺位的规定即是该学说的体现。支持者认为,在我国社会老龄化加剧且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遗产具有赡养父母的功能,这样的规定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如果将父母的继承顺位列为第二顺序,在发生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将由其配偶和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将不能参与遗产分配,被继承人的死亡本身已经给其父母带来精神上的巨大伤痛,无法继承遗产将会对被继承人父母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继承法》制定时期,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公民的生活质量不高,大部分人才刚刚解决了温饱问题,公民财富的种类和数量更是不丰富,公民可被继承的财产数量相当有限。而如今我国的经济形势向好,发展速度与当初相比有了质的提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数量和种类相较以前出现了显著的增加。固守现行父母的继承顺序可能会引起被继承人财产的稀释。因为可能出现被继承人的财产由其父母继承后在父母去世时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继承的可能性,这样可能会分散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无疑更希望将财产留在自己的家庭,而不是由其他人继承。加上我国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人口和家庭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核心家庭已成为常态,被继承人无疑更愿意将自己的财产留在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小家庭”,更多地考虑“小家庭”的利益。

我国自古有尊崇孝道的传统,赡养父母更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那为何还要调整父母法定继承的顺序呢?不可否认,目前我国现实的国情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养老问题日益严重,其更多地依靠个人和家庭的力量,在被继承人去世时,其遗产无疑对其父母的生活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问题的关键在于继承和赡养性质不同。[13]将父母设置为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并不是让公众放弃中华民族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更不是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而是从继承发生的理论根据出发,这样的规定更加符合被继承人的意愿。

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当将父母列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社会的养老问题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多层次、全方位的支持,父母的晚年生活问题应当按照赡养的规定解决。而且,父母还可以通过适当分得遗产制度,给予其能够保障晚年生活所需要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