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行政综合执法程序在行政效能方面的现实回应

三、国内 行政综合执法程序在行政效能方面的现实回应

以呼和浩特市为例,其近几年来顺应中国经济的发展趋势,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相对于沿海地区来说还存在一定差距。为了加快该市的发展,政府部门要求建设优质、便利、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改变行政执法部门在人民心中高高在上的印象,服务人民,创新管理方式,增加服务领域,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同时对监督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增强其与大众间的相互交流,实现透明化执法。

第一,统一执法案件移送标准,加快案件流转速度。案件的来源主要是原行政部门移交的线索、市民投诉举报的线索、综合行政执法局自己掌握的线索三大类。通过规范案件移交的标准和程序,能有效提高对案件的侦查力度。其中,原行政部门发现的案源,在移交到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的时候存在接收标准的问题。如果移交的案源信息太少,行政综合执法部门难以形成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如果移交的案件信息太多,又会给原行政部门带来过多的工作压力。还有,加快了案件流转速度,案件流转慢会影响到从执法到处罚的各个环节的推进,行政综合执法的高效便捷难以体现。案件办理结果反馈不及时,在影响个人或组织的切身利益的同时也会挫伤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建立案件线索移送、配合办案等常态化的工作衔接机制,按照案件线索集中受理、统一分流,执法人员统一调配,将行政执法全过程在运行平台公开。

第二,公众参与,执法模式创新。传统的执法监管模式单纯依靠人力投入为主来开展行政执法,对于日常违法案件的发现,通常只能简单地通过执法人员现场巡查来发现,导致一些违法案件发现不够及时,执法不能完全到位。因此,要畅通渠道,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执法,支持市民自愿参与日常执法管理事务;对行政综合执法的主体名称、执法职能和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人员信息等事项公开;完善举报、投诉、信访的办理、反馈机制,设置举报箱等举措,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第三,将各个部门的权力进行罗列和规范。很多部门不能明确自己的权力范围,因此可能滥用权力。由于人们对各个机构的职能认识不够清晰,当自身遭受到利益伤害时,不懂得怎样去保障自身权益。为此,相关部门在政府网站和政府服务指南中明确指明了各个部门的权力范围、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和办事标准等事项,从而防止政府部门乱收费、乱使用职权的问题,使办公透明化,以促进相关部门的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随着社会发展日益复杂,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在新出现的问题,一些部门虽然实行了便民服务,对行政流程进行了优化,同时建设了信息化办公并且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综合执法效率较低、效能不高,需要不断完善有关制度,提升服务水平与质量,更为关键的是需要对执法流程予以改善,提升效能。①不断增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透明化,通过现代化科技手段,给大众带来更为便捷的服务。②对于共享执法信息缺乏制度保障,公民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的各种卡却没有实现真正的一卡通,造成公民的困扰;企业按照政府规定安装各种各样的摄像头,造成资源浪费。③简易程序可以使用的地方较少。二十年前制定的《行政处罚法》虽然在当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时至今日,该法律中规定的各个事项已经与社会出现脱节。很多程序的选用是按照罚款的数额来确定的,但在信息化水平如此发达的今天,很多案件都是可以直接办理的,不需要走很多程序。④没有重视非正式的抗辩类型并广泛适用。⑤缺乏时效性。时效性对法律效果的产生能够产生很大的影响,此外,行政行为的效率也能通过时效性来体现。政府部门要加强时效性建设,防止由于延误造成证据损害或是散失等问题的出现。⑥没有完善的格式化制度。格式化制度不仅能够提高效率,而且还能够保障公平公正。格式化就是指对同一类文件进行标准化,从而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