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中界定内部管理信息与过程性信息存在的问题

一、实务中界定内部 管理信息与过程性信息存在的问题

根据《意见》的表述,内部管理信息与过程性信息是两种不同的政府信息,是相互区分的。内部管理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日常事务中产生的政府信息,而过程性信息是指还处在商议、研讨或审查中的政府信息。但在实务中,内部管理信息和过程性信息经常被行政机关和法院混同,出现对同一类政府信息产生不同认定结果的现象。为进一步说明实务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以表格形式列出5则行政机关未区分的案例(见表1)和5则法院混同的案例(见表2)。

表1 5则行政机关未区分的案例

图示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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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5则法院混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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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表1和表2中的案例来看,实务中存在的内部管理信息与过程性信息混同的情形主要包括:①行政机关一般直接引用条文,放弃对二者进行区分;②法院直接认可行政机关,不对二者进行区分,如表2中的案例1和案例5;③原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同一种政府信息做出不相同的认定,如表2的案例2和案例4;④原审法院没有区分二者,只是笼统地引用条文,二审法院却认为属于其中之一,如表2的案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