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结构问题
归根结底,此次改革的直接目的是将已经完成量化的集体资产以股份的形式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故而个人股的设置问题也是此次改革股权设置的焦点问题之一。即使改革实践中不少地区股权的种类或称谓均有所不同,但个人股(或称为“个人分配股”)一般均由人口股(或称为“人口福利股”)和劳龄股(或称为“劳动贡献股”或“贡献股”)构成。究其原因,是由于上述二者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言,前者为其身份的认同,后者为其贡献的认可,二者共同构成了成员基本的生活保障。但由于所拥有的承包地数量以及对集体经济组织贡献的大小不同,即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每年所分得的利润也均不相同,如在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平均每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每年分得的利润高者可达数十万元,低者也就几万元。
人口股是按照改革时该地区统一的一个基准时点为界限而进行配置的,其以该时间段内成员的身份作为判断依据。基于集体资源的公有性和福利性等特征,人口股仅以成员的户籍(也有地区还综合考虑其拥有的承包地数量等因素)为判断依据,不以其对集体所做贡献或在集体中的劳动时间为取得条件,因此有的学者称之为“天赋股权”。人口股是基本的股份,体现了社区性、保障性和成员性。
所谓劳龄股,是以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时间或贡献大小为考量标准而设置的股份。与“天赋股权”相对应,有学者称其为“劳动创造”。因为从一定程度上讲,集体经济是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协同劳作、共同创造并积累的财富。此次改革过程中将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作为设置股权的一个考量标准,具有正当性与合理性。
如前所述,目前改革实践中个人股一般由人口股和劳龄股组合而成,但有的地区却有更加灵活多变的组合方式,例如云南省大理市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股权设置中的劳龄股与人口股的组合便有三种不同的模式:
其一,合并模式。即成员可以同时享有劳龄股和人口股两种股份,但首先必须以享有人口股为大前提,否则便不能享有劳龄股。不同成员之间所享有的劳龄股与人口股的份额也均不相同,其依据是不同时期人员因土地调整而享有的承包地面积不同,如大理市的大关邑村就分别以1983年、1990年和1993年的三次承包地调整为基准,确立了不同时期段人员因承包地面积不同而享有不同份额的劳龄股,并且承包地调整结束后新增的人员不再享有劳龄股,仅能享有人口股。
其二,分离模式。即对具有成员身份的人员与虽不具有成员身份但曾对集体做出过贡献的人员分别配置人口股与劳龄股。值得注意的是,后者仅享有收益的分配权,不参与对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与处置。此外,此种模式下劳龄股的配置方式也不尽相同,分为差额式与等额式。差额式与上述合并模式中劳龄股的配置方式相似,即根据不同时期人员因土地调整而享有的承包地面积不同而享受不同份额的劳龄股;等额式是指能够享有劳龄股的人员均享有一定数额的股份,例如大理市的西门村中能够享有劳龄股的人员每人可分得5股劳龄股。笔者认为,相比等额式,差额式更加能够体现公平,也更加容易被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理解和接受。
其三,取消模式。即将股权设置的标准单一化,取消设置劳龄股。由于许多地区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外来人口不断增多,“村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区分工作日渐复杂。为了化繁为简,大理市的下关镇荷花村不再设置劳龄股,仅以承包地为配股依据。
此外,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实践中,个人股的内部比例结构方面存在着不合理因素。由于要考虑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活保障以及福利等因素,改革实践中多数地区设置的人口股占了较大比例,而劳龄股往往只占一小部分。例如,温州市经过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后,北岙街道的劳龄股比例为30%,人口股为40%,其余30%为集体股;同样地处温州市,2009年才经过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城南社区,其劳龄股也不过与人口股占同样的比例,均为40%,其余20%为集体股。由于人口股受益对象包括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小孩和老人,其范围远大于劳龄股受益对象的范围,再考虑到集体资产主要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贡献劳动而创造并积累的,如此一来,人口股比例高于劳龄股的股权设置方式,不仅不能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体现公平原则,而且更加容易加剧个人股分配的矛盾,从而影响改革的顺利进行。除此之外,目前城乡之间各种要素自由流动的速度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社会流动性也逐年增大,改革实践中不断出现人口迁入迁出、户籍转换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标准不一等问题,由此导致人口股引发的问题与矛盾越来越多。因此笔者认为,人口股所占的比例不应过高,并应当逐渐提高劳龄股所占比例,劳龄股与人口股的构成比例至少应当是6:4,以此激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一步为集体创造财富,从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但具体的构成比例仍然可以在结构比例适宜的区间内,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商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