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力救济视角下劳动者自媒体意见表达的必要性

一、私力救济视角下劳动者自媒体意见表达的必要性

在我国,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也不断增加,在工作中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应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维权呢?劳动者维权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关系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近年来,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继出台,从表面看,此类法律文件无疑都表现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重视与保护,然而纸面上的权利如果得不到执行,终究也只是一纸空文。司法实践中,基于公力救济的滞后性与烦琐性,劳动者维权仍然困难重重。维权渠道单一、所耗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高昂以及程序复杂等一系列限制性因素是劳动者合法权利实现的障碍。据一项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表明,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在复杂的程序、高昂的维权成本面前,不少农民工选择知难而退,或者退而求其次,如拿打折工资、不要工资只拿回押金、放弃包括保险、赔偿等在内的劳动关系中的权利而直接以劳务关系起诉等。相比之下,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欠薪等责任,反而利用复杂程序恶意拖延。[4]面对维权的高额诉讼成本,一些劳动者在讨债成功之后却成为“逃债人”。例如,福建某公司80余名农民工雇用律师进行劳动维权,胜诉后将赔偿款内部分配后即各自离开,而应当付给律师的7万元却分文未付,这使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在博文中公开辱骂当事人缺乏诚信。诚信危机导致了农民工维权问题上的恶性循环,很多律师不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相对于数量巨大且迅速增长的劳动争议案件而言,法律援助的数量却很少。[5](https://www.daowen.com)

随着自媒体以及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中国普通民众获得了廉价、高效的公共表达工具,不但催生出了一个独立性的民间舆论空间,与传统的主流媒体间能够舆论交锋,而且也使其获得了与政府和官员直接沟通的渠道。[6]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选择自媒体进行自力维权的原因主要包括:第一,公力救济程序的时间成本较高。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纠纷可能需要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甚至再审之后方能得到最终解决,而劳动仲裁时限为45天,对于不服提起诉讼程序一审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这6个月可以在法定情况下中止、中断、延长或延期。二审的审限是立案之日起3个月,这3个月也不是绝对确定的。如此漫长的诉讼时间,耗时费力,对劳动者维权来讲则可能失去了实现权利的最佳时机。即使官司打赢了,还要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在漫长的公力救济过程中,劳动者往往需要耗费极大的精力与耐心,即使最终胜诉,劳动者因维权所产生的误工费用也无从得到补偿,“赢了官司,输了利益”成为劳动者放弃公力救济的重要原因。第二,诉讼成本较高。以民事诉讼为例,诉讼主体在实施诉讼行为上涉及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收集证据中的鉴定费、证人出庭的交通费、误工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如果请律师咨询或请诉讼代理人还需支付咨询费和代理费,除此之外还有诉讼辅助费用,如因收集证据、参加开庭等支出的复印费、通信费、差旅费等。第三,自媒体意见表达的便利性。自媒体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优良的工具,进而改变了制度前置观念的构成和力量对比[7],劳动者通过自媒体传达自己的维权诉求,物质成本低廉,甚至接近于零成本,即使自媒体意见表达没有达到预期的维权效果,也不大可能导致劳动者的二次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