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实务中,名义购房人拒绝向实际出资人转移房屋所有权的理由有二。其一是直接否认两方的限购房借名买卖合同关系,其二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抗辩权,主动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以此避免承担违约责任。(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