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我国现行法定继承顺序
2026年02月23日
(二)透视我国现行法定继承顺序
在确定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基础上,继承法将所有继承人按两个顺序划分。我国确定继承顺序的主要依据包括血亲关系的亲疏、生活关系的依赖程度和相互法定义务的性质。[5]继承顺序的效力对继承人的权益分配至关重要。因为继承开始后,前顺位的继承人优先于后顺位的继承人参加继承。确定合理的继承顺序有助于促进家庭关系和睦与社会和谐。
我国继承顺序的主要问题在于顺序较少。比照各国立法,继承顺位规定多的国家如俄罗斯民法典有八个继承顺位,少者如日本也有三个继承顺位。我国的继承顺序与之相比是最少的,这种继承顺序可能造成遗产过于集中,不利于平衡继承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遗产无人继承的局面,弱化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https://www.daowen.com)
我国学界对于法定继承范围和顺序的争论主要集中在:是否应当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是否应列为法定继承人?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享有继承权是否合理?父母是否应该和子女位于同一继承顺序?配偶的继承顺序是否应当固定?[6]
上述争论既是我国法定继承制度在实践中运行出现问题的反映,又是完善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出路。下面将对上述争议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