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公司法概览
2026年02月23日
瑞典
公司法概览
马驰[1]
[摘要]:瑞典法律中总共存在包括公司在内的八类主体,大致可分为公司和社团两大类。瑞典公司法不区分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而是将公司分为公共公司和私人公司。公司内部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等机构。同时,公司法还对损害赔偿责任、公司股权或资本变更、债权人保护等其他事项做出了规定。总体而言,瑞典公司法体现了大陆国家公司法的基本风格和特征,在意思自治和国家干预这对公司法的永恒矛盾中,公司法在很多情况下站在了国家干预一面,使其具有了某些公法的特征。
[关键词]:瑞典;公司法;公司的内部结构
我国民商法制度在整体上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中国学界对法德等欧陆大国的民商法制度的内容、传承及其原理如数家珍。而对于包括瑞典在内的北欧国家,学界则不甚了了,尽管在广义上,瑞典等国也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笔者力图在本文中对瑞典公司法做一简要介绍,以便抛砖引玉,扩展人们对于欧陆民商法的认知。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仅仅是对瑞典公司法的一般性介绍,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