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在国外的出现与发展

(一)共享单车在国外的出现与发展

共享单车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65年。当时,在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的街头最早出现了这样一种公益性的新型自行车,车身统一颜色,不需用户支付押金和租金,它们被认为是全球第一代公共自行车。然而由于这些自行车在后期被破坏和损毁得非常严重,这一项目并没有维持多久便偃旗息鼓。

直到2007年,法国巴黎市政府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推出了网络公共自行车(Velib)租借系统。这一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其最初的目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随后,2011年,由美国花旗银行提供赞助,纽约市政府与共享单车(Bicycle share)公司合作,推出了城市单车(Citi-bike)项目。英国伦敦也出现了桑坦德(Santander Cycles)项目,这一项目曾一度达到6000多辆自行车、400多个自行车停靠站的覆盖规模。(https://www.daowen.com)

通过国外“共享单车”的例子,我们可以发现,上述“共享单车”与我国国内的“共享单车”并不完全一致。概而言之,国外案例中,不论是最早的荷兰还是其后的纽约和伦敦,“共享单车”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项目的推动者、主导者都是政府,它们基本上是政府基于城市管理和发展需要积极促成的项目;其次,国外案例中的单车基本不需要预先支付押金;最后,这些自行车大多需要在固定地点取车和还车,即通常所说的“有桩单车”。

因此,荷兰、美国和英国的案例虽然与国内的“共享单车”运行模式有着几分相似,但从严格上说,它们并不是本文内容所指的“共享单车”。它们只是我国“共享单车”的前身,其更确切的名称应当是“公共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