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司法公正
2026年02月23日
(二)影响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与司法在正义价值理解上的冲突也可能侵害司法公正。司法强调程序正义,案件不仅要判得正确、公平,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而且还应当使人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正如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6]网络舆论不在乎案件审判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只在乎案件结果是其所认为的公平正义。因此,法院审判与网络舆论往往存在矛盾与冲突。此时,代表“民意”的网络舆论就开始汹涌起来。例如在震惊中外的东北“黑社会老大刘涌案”中,法院在一审判处刘涌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网络上对法院的讨伐之声不绝于耳。在网络民意朴素的道德审判中,刘涌已经毫无争议地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即使该案在某些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但在网络民众朴素的正义观下已被“无情地”忽略。中国古代传承和延续至今的刑法观念对当今社会的民众也有着深刻的影响,很多网民只是单纯地从社会道德和历史发展的经验教训角度出发,认为应当对当事人处以死刑,网络舆论认为程序的瑕疵显然无法掩盖刘涌罄竹难书的罪行,法学专家、学者的意见也只是帮其“开脱”,他们只是罪责的“帮凶”而已。法国人托克维尔曾经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多数人的暴政”,即以多数人的名义行使无限制、无制约的权力。[7]如今在我国,司法如果一味地向主流民意妥协,就有陷入“多数人暴政”之虞,司法公正就更无从谈起了。(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