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二)网络环境下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自媒体条件下,政府、社会及个人多元社会治理主体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国家与社会活动,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4]网络在我国的出现与发展为公民权利意识的成长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而互联网在我国最突出的贡献就是唤醒了公民权利意识。[5]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独特之处,这成为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与平等权利观念体系形成的重要因素之一。具体表现为:

第一,自媒体的平等性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发挥到极致,在自媒体中,每个人都可以平等、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自媒体的开放性有利于培养公民的现代化权利观念,在网络环境下,意见表达以裂变式迅速扩散的形式传播,那些有影响力的自媒体意见表达会被无限传播与效仿,民众的权利观念也在此过程中得到了升华。(https://www.daowen.com)

第三,自媒体的互动性使得民众之间的交流更为便利,民众可以通过网络来分享维权技巧,包括实施私力救济的方式、注意事项等,而他人通过自媒体意见表达进行私力救济的成功范例,也会在网络环境下被其他网民模仿和改进。

第四,自媒体的广泛性使其成为(违法者)高度流动性的“克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流动人口急剧增加所造成的社区的弱化,自媒体意见表达有助于使违法者处于一定高度的社会道德和舆论压力之中,促使其履行义务,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相对稳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