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借名购房买卖合同并非行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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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看,行纪合同与借名购房买卖合同存在很明显的区别。首先,行纪合同的交易行为和主体资格有特殊限制,其交易活动的财产范围涉及动产和有价证券等,但不包括不动产,行纪人必须通过行政审批获得行纪主体资质。其次,行纪合同委托人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履行行纪合同时支付的费用自行负担。而在借名购房买卖合同中,是否有偿依据双方当事人约定,而且实际出资人需要负担购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和款项。所以,借名购房买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