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贡献股

(一)贡献股

目前,从各地进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干部管理人员的贡献股是设置较多的特殊股之一。所谓贡献股,即针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人员,为奖励其工作贡献或激励其工作而专门设置的一种特殊股份。诚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对于推动集体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但贡献股取得的条件究竟如何,目前各地区并没有制订出统一的标准与尺度。换言之,不论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或其他相关的管理人员工作贡献程度的大与小、任职时间的长与短以及所居职务的高与低,均可能取得一定比例的贡献股。如此一来,集体资产便存在着沦为干部或管理人员“特权财产”的风险,容易助长不正之风,滋生新的腐败,不但会加剧干群之间的矛盾,而且可能使得此次改革面临重重的阻碍。当然也有学者提出,设置一定比例的贡献股并非完全行不通,但应当设置较为严格的取得条件,例如个人曾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或曾带领该集体经济组织获得过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称号。[18]但笔者认为,如此规则设计注定使得实践中能够满足上述贡献股取得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或管理人员只是极为少数的一部分人,单独为此占极小比例的干部或管理人员设置一种类型的股权,不但不具有在全国范围内普遍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而且设置贡献股之后,干部或管理人员调离、升职等职位变动后股权的处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也需要建立,如此不仅制度成本高昂,运行机制可能也并不顺畅。并且从本质上讲,集体经济组织的干部或管理人员为推动集体经济向前发展所做的工作是其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其贡献的嘉奖也已被现行相关的工资、奖金等制度所涵盖,完全没有单独设置一种类型股权的必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