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026年02月23日
(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政府或者建设单位在启动某个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规划等活动之前,运用环境科学技术手段调查、分析、预测和评估拟议活动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各类影响,同时制订减轻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应对方案。[5]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环境影响评价”是广义的概念,即不仅包括对建设项目的环评,还包括对更高层次的决策活动(如公共政策、立法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开展全面、系统的评价过程,即战略环境评价。(https://www.daowen.com)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环境法中的预防原则在具体环境管理制度安排上的贯彻和应用。该制度是在人类的开发建设行为对环境造成实际损害之前,通过科学手段事先测评拟启动的建设项目或规划对环境的作用效果,最大限度地将各类决策行动可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在萌芽状态予以消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既能够促进企业预先防控污染行为,也有利于推动政府的环境管理模式由末端治理转为源头控制,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提高环境管理的水平与效率。与此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确保公众参与活动规范化、法制化的必要法律手段,其目的在于将政府决策以及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纳入考量之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是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与环境法律制度相结合的典范,该制度的实质是在环境污染和破坏产生之前,运用先进的环境科学技术,对人类开发建设行为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合理评估和预测,以此为基础预先制订应对方案或替代性方案,以尽可能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力求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实现平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