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并用的调整手段

(二)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并用的调整手段

《暂行办法》草案单纯性地强调“市场主导”,而未明确政府除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外,对于这一崭新的市场业态形式是否可以行使经济管理主体的权力。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调节和政府规制都是必需的,虽然市场调节具有基础性地位,但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政府的介入即成为必需。共享单车(或称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出现较晚,发展时间很短,但其发展态势十分迅猛,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这一崭新的业态形式已经暴露出单纯市场主导调节的弊端,在客观上多方面需要政府介入。

(1)克服单纯市场主导盲目性、滞后性的需要。由于市场调节所固有的盲目性和滞后性,在对于单车数量的市场需求趋于饱和或已经饱和的背景下,个体化的单车运营企业在信息匮乏的情况下,仍有可能继续大量投放。据交通运输部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7月,共享单车累计投放超过1600万辆。共享单车已“泛滥成灾”,北京、杭州、福州、郑州、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个城市已明令对新车暂停投放。

(2)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需要。各单车运营企业大量投放新车还有抢占市场份额、恶性竞争的成分。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比达咨询发布的《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显示,中国共享单车市场中OFO和摩拜两家企业市场优势比较明显。其中,OFO单车投放量最大,达到80万辆,市场占有率为51.2%;摩拜单车60万辆,市场占有率为40.1%。[11]二者APP的下载量分别是366.49万次和347.1万次。而排在第三名的永安行APP下载量则只有38.73万,相比前两者差距很大。OFO和摩拜单车的市场优势明显。[12]两家企业竞相大量投放新车,加之免费骑行政策的推行,其吸纳用户押金、抢占市场份额、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意图显而易见。(https://www.daowen.com)

(3)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也需要政府干预。运营企业从个体经济效益角度出发,加大新车投放而无视旧车的保养和维护,一方面加大了新增生产资源的投入,另一方面也造成大量报废车辆的堆积。据中国自行车协会官网报道,2016年有近20家共享单车品牌投放了约200万辆单车,而2017年预计投放量将接近2000万辆。这些自行车报废后,会产生近20万吨废金属,相当于5艘航空母舰结构钢的重量。[13]如果任由其发展下去,那么此种“共享经济”将会出现异化,从最大限度避免闲置资源的浪费向相反方向转变。

由此,为保证共享单车市场模式的健康、良性发展,市场调节和政府的规制皆是必需手段。正如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做出的有益尝试那样,政府可以并且应当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方面、总量控制调控方面和良性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