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偿还不公正
2026年02月23日
(三)债务偿还不公正
债务清偿的问题包括两个重要方面,债务范围的界定以及债务清偿的顺序。限定继承的方式下,债务范围的确定及清偿的先后顺序都会影响到部分债权的实现。①债务范围的界定。我国继承法中涉及这一问题的有14条,包括特定情况下酌情分配遗产、16条遗赠、19条必留份债务、33条被继承人生前税款和债务等。首先,在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的背景下,债权债务关系也越来越多样。旧有的遗产债务种类划分和界定是否能够满足当今的经济往来关系?这些债务如何合理地分类归为遗产债务?这些问题亟待理清。其次,在建立较为完备的遗产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为清偿债务及遗产管理也必然会发生相应债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如何计算、何时清偿也是需要考虑的。②债务的清偿顺序。根据我国《继承法》34条,税款及生前债务的清偿优先于债务。再根据司法解释第61条,必遗份应当优先于税款及其他债务。由此将我国继承法中债务清偿顺序梳理为必遗份>税款及债务>遗赠。而对于其他类型债务,《继承法》并无规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