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与贸易合伙在很多方面都是一样的。但其特殊之处在于,有限合伙中合伙人有两类,一类称为有限合伙人(kommanditdeägare),一类称为一般合伙人(komplementär);前者对于合伙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更像公司股东,后者则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的要求是,有限合伙中至少应有一位一般合伙人,且这个一般合伙人不能是基金会或非营利性社团。有限合伙人则无权代表合伙,也没有参与或了解合伙重要信息的绝对权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