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均衡
与大多数经济法律关系的结构相似,在共享单车法律关系模式中同样存在着三方主体:政府、单车经营者和消费者。按照传统的对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认识,政府作为经济管理主体(或称经济协调主体、经济干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一方,而单车经营者和消费者作为市场主体,是被管理者、被协调者或被干预者的一方。然而,此种划分背景下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却并非是法律关系同质性的同类者,恰恰相反,在被市场规制或被宏观调控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二者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却是相反或相对的。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应当追求实质利益的均衡和公平。
在没有直接规范的野蛮生长阶段,在涉及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利益平衡方面,共享单车已经暴露出诸多问题,如消费者押金监管的问题,骑行者安全保障问题,消费者信息、隐私的安全问题等。对此,天津及其他的地方性规范和中央规范已经做了回应,基于实质的公平和效益,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做了相关规定。但其中仍有可能遗漏了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即单车的产品责任问题。
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对于产品责任的规定,因为产品有缺陷而产生的狭义产品责任中,责任主体既包括产品的经营者,也包括产品的生产者。产品的生产者在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的构成要件上,由于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生产者承担的产品责任甚至更重于产品的经营者,此种产品责任被称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因缺陷产品致害的受害者,既可以向产品的经营者主张权利,也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主张权利,其拥有选择的权利。
但在共享单车的个案中,前述关于缺陷产品导致的产品责任的适用则会极大地限制或减损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各种共享单车由于有生产、加工的前提,加之被用于营利性经营的目的,其应当属于《产品质量法》和《侵权责任法》所说的“产品”的范畴。而且,由于其在设计、生产和指示方面难免会产生缺陷,极有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造成损害。那么,消费者应当向谁去主张索赔的权利?消费者只能向单车的运营者(如摩拜、OFO等公司、平台)请求赔偿,却无法找到某一特定单车的具体生产者索赔。由于当前的共享单车的生产模式,除摩拜自主生产之外,其他运营者都是委托其他专门的单车生产企业加工生产,但在任何一辆共享单车上都没有关于生产者的信息。对于这样的单车,在出现产品缺陷责任的情况下,消费者只能将经营者作为索赔的对象。这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且也会实际降低其获得赔偿的方便程度,损害其利益。
有鉴于此,在不影响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各自统一制式的情况下,应当在单车的显著位置披露单车的具体生产者信息,以更好地实现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的对称和利益的均衡。
不管是为了最大化利用闲置资源,从而避免重复生产、重复购买的浪费,还是为了实现方便出行、缓解交通拥堵、绿色环保的目的,共享单车能在极短的时间内迅猛发展,这本身即意味着它符合、满足了社会的需求,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为了共享单车能走得更远、更好,需要政府的介入,也需要法律对这一市场的更好规制。
【注释】
[1]刘剑,女,1975年生,法学博士,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学。薛鹏,男,1997年生,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本文是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共享单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薛鹏;项目指导教师:刘剑;项目编号:201710069081。
[2]http://money.163.com/17/0907/05/CTN6BA0M002580S6.html,2017-08-15.
[3]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7-09-07/doc-ifykuftz5032352.shtml,2017-08-17.(https://www.daowen.com)
[4]http://www.ce.cn/culture/gd/201703/01/t20170301_20605577.shtml,2017-08-20.
[5]吕世杰.共享单车不是共享经济[J].中国经济时报,2016(5).
[6]何涛.共享单车现象与共享经济发展探讨[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7:99.
[7]秦铮,王钦.分享经济演绎的三方协同机制:例证共享单车[J].改革,2017(5):124.
[8]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1702/22/t20170222_20416585.shtml,2017-08-21.
[9]姜宁.从“共享单车”的监管看政府如何在分享经济中发挥作用[J].河北学刊,2017(7):138.
[10]http//www.cssn.cn/zx/bwyc/201704/t20170412_3484389.shtml,2017-08-22.
[11]吴沐暄,程楠,李玲.从租金和押金看共享单车的公益性和经营性[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7(5):136.
[12]毛潇远.共享单车:问题、建议——基于SWOT策略矩阵视角分析[J].产业研究,2017:48.
[13]黄开顺.共享单车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产业研究,2017: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