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的概念之辨

二、共享单车的概念之辨

自行车或称单车,在此前的半个世纪的时间之内,这一概念对于国人来讲都是再熟悉不过的。然而就是这个人们最为熟悉的事物,从2015年回归以来,却变成了国人“最为熟悉的陌生人”。在其传统名字“单车”之前冠以“共享”二字的修饰,在一些场合,它还被称为“互联网自行车”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或者,有人认为“共享单车”还有一位近亲——“公共自行车”。一时之间,诸多概念同时涌现,这些概念彼此之间是否等同,它们又分别具有什么性质和特征,以至会产生哪些权利义务,这就需要我们对其进行分析和厘清。笔者认为,关于共享单车的概念之辨,是确定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性质的必需前提,是更好地对其加以调整和规制的必需前提。(https://www.daowen.com)

在共享单车的模式中,我们更关注的不是单车所有权的归属,而是使用权的让渡。大量分散的用户随机地使用同样分散的车辆,客观上产生了一辆车子为多人共同使用的情况。这种情况从外表来看非常符合共享经济的特点。因此通常认为共享单车的概念来源于其上位分类“共享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