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中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的冲突

(一)自媒体中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的冲突

由于自媒体具有匿名性,使得人们可以在不暴露自己真实身份和没有现实生活舆论环境的压力下,遵循自己的内心发表言论。此外,自媒体与言论联姻,借助自媒体平台和技术,言论的内容和形式变得更为丰富和多样,内容包罗万象,形式突破简单的语言文字。这种形式和内容的多元,使得言论自由具有更强的表达力、影响力和渗透力。一方面,自媒体自身的特点使得言论自由权法益实现得更为彻底。另一方面,由于自媒体具有即时性、互动性和随意性等特点,网络用户在相互交流时经常会出现较为情绪化的语言。尤其是在当今现实不良情绪排解渠道不足的情况下,网络用户容易到微博、朋友圈和贴吧等自媒体虚拟空间进行“网络谩骂”“网络暴力”等侵犯名誉权的活动,以释放压力和宣泄情绪。自媒体也提供了一个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更便捷平台。因此随着自媒体的出现,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冲突变得更加明显。(https://www.daowen.com)

由于自媒体的快速兴起让每个人都能成为记者,都可以自己制作和传播消息,一些人为了获取关注度,对于消息的客观性基本不进行核实,甚至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来吸引眼球的情形。如“秦火火”案,秦志晖为了引起公众的注意和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户,故意捏造社会热点事实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损坏当事人的名誉。[7]此外,随着社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公众对于社会事件发表观点越来越积极,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发表观点时往往有失偏颇,有时候存在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的情形。如在“方舟子崔永元对骂”事件中,方舟子在微博中声称崔永元为“疯狗”“主持人僵尸”“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而崔永元在微博中声称方舟子为“肘子”“拽着它溜达”和“流氓肘子”。[8]上述事件都体现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的冲突,二者之间的冲突矛盾呈愈演愈烈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