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募集股
改革实践中有的地区还设置了募集股,例如深圳市的宝安区与龙岗区的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后便设置了10%~20%的募集股。如前所述,由于城乡人口流动较大,加之目前成员身份认定的标准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实践中往往出现较多对身份有争议的人员。设置募集股的主要目的之一便是解决有争议人员的配股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个人股引发的矛盾。不仅如此,其还能解决新增人口的配股问题。此外,设置募集股的另一个目的在于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权,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吸收更多的资金并注入新的活力。当然,不乏有人会担心此举必将使得集体经济组织原有的社区性与封闭性不复存在。但笔者认为,市场经济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并且股权从本质上讲也是具有开放性的,要推动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的稳步前进,构建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农村地区的发展必须与市场经济相对接。目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大趋势也是赋予改革后股权更多的权能,使其具有应有的开放性。(https://www.daowen.com)
总之,此次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将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史上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其波及范围极广、涉及利益甚多,加之设置股权是一个平衡各方利益、体现公平正义的核心程序,故而合理设置股权必须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确保改革的底线不被突破。其一,依法依规原则。改革的各项工作均必须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大前提下进行,确保各项改革举措于法有据,即应当严格遵循《宪法》《物权法》和《土地法》等相关法律,同时也要遵循关于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指导性意见。即使暂时没有法律或政策依据的,也需要严格依照村规民约进行民主决策。其二,因地制宜原则。即可以根据参差不齐的农村现实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股权设置的种类以及各股权所占的比例等具体问题。不仅要尊重改革地区当前的现实情况,而且还要考虑到集体资产形成的历史情况,避免改革“一刀切”带来的风险,但因地制宜、一村一策也必须以遵循法律和现有规定为前提。其三,公平原则。设置股权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体现公平的过程,因此在设置股权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原则,不偏私、不搞特权,不但要保证在集体与成员之间体现公平,而且在各成员之间也不能有失公允。其四,维护利益原则。即改革所设置的股权不仅要给农民眼前的实惠,而且要长远地考虑并兼顾各方利益,随时铭记股权设置等各项工作要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农民利益既是改革的初衷,也是设置股权等各项工作所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