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方六集》以药明针,针药旁通

五、《针方六集》以药明针,针药旁通

唐宋以降,针药分离更盛,汤药治疗成为中医临床主体,故诸多医家倡导“针药相须”等针药结合观点。明代《针方六集》可能正是这种历史状态的反映,专门著述了“旁通集”以期“以药明针”,向用药者介绍针灸、药物的异同,以促进针灸的应用,但主要强调的是针灸与药物遵循相同的中医理论,并不是强调针药同治,并进一步强调了药物治内、针灸治经脉的特点。

叙曰:郡邑之医,以药为政者,九十其徒。以针为政者,百难一二。然,皆朝夕由之,而不察其所以然者也。今欲善与人同,莫若因其所明以通之,以药明针,亦一道也。于是作旁通集。

针药无二致 一

药有汗、有吐、有下、有温、有凉、有补。针亦能汗、能吐、能下、能温、能凉、能补。今须顿悟得破针理药理,何物使之若此,又何以更无二致。

此节,从临床效应方面论述针灸、药物能起到相同的效应。

针药兼有 二

药有气、有味、有厚、有薄、有升、有降、有阴、有阳、有入肝、有入心、入脾、入肺、入肾之殊;为木、为火、为土、为水、为金之异。针有浮、有沉、有疾、有徐、有动、有静、有进、有退;有刺皮、刺脉、刺肉、刺筋、刺骨之殊;取井、取荥、取经、取合之异。针药二途,理无二致。

此节,从药物、针灸作为疾病干预方法的特性论述了针灸和药物治病途径的不同,但其道理是一样的。这里的道理一致并不是指作用相同,可能实指均能治疗疾病。

以气为主 二十一

用药以气为主,曰益气、曰正气、曰流气、曰清气、曰化气、曰降气;纷纷以气名汤者,气能统血,气治血而血亦治也。用针者亦以气为主,曰候气、曰见气、曰得气、曰引气、曰致气、曰行气;谆谆以气立法者,气能运血,气和而血亦和也。故胃气绝者,药亦无功。候气不至者,针亦无所用也。

此节强调药物、针灸“以气为主”在内涵上的差异。

针药所长 二十二

败血积于肠胃,留于血室,血病于内者,必攻而去之。药之所长,针不得而先之也。败血畜于经隧,结于诸络,血病于外者,必刺则去之。针之所长,药不得而先之也。里有败血,用药者必佐以辛温;表有败血者,用针必佐以熨烙,理一也。败血得寒则凝,得热则散故也。

此节进一步明确了药物、针灸治疗疾病的病机差异。

清代《续名医类案》认为:“凡属形体之疾,当外治,不明外治之法,服药虽中病,仅得医术之半耳。”同样是以上观点的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