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针药合和

三、针药合和

在导论中我们曾指出,在长期的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过程中,针灸与方药作为中医学治疗疾病的两个主要方法,在理论与实践上,走过了一源两歧交互发展的道路。一源是指两者均在理念上遵循中国传统医学的知识范式,均以阴阳、五行、脏腑、经络、气血津液、四诊八纲等学说为其治疗范式构建的基本概念,两歧是指由于干预方法与途径的差异,形成了各自解决临床问题的不同规范;针灸以体表腧穴为干预部位,以针灸器具为干预工具,以治疗经脉相关疾病为主要对象,方药以药物特有的性味为基础,以口服进入体内为主要途径,以治疗内脏疾病为主要对象。正是由于它们的多种不同和实践中事实上的分离,才有了“故圣人杂合以治,各得其所宜”的经典命题,即各种治疗方法有其自身的适应证,圣人使用不同的方法治疗不同的疾病,在这里强调的不是针药在患者身上的结合,而是针药技术与思想在医者知识中的结合,所以历史上才出现了“针药相须”“针灸须药”的多种论述。

我们前面定义了针药结合,它是指以针灸学、药学理论为指导,根据针灸及/或穴位、药物作用的特点,形成并实施针灸与药物同时治疗疾病及/或穴位给药治疗疾病的临床方案的科学过程。针药如何结合同时运用就成为核心问题。前面我们简要分析了目前配伍、配伍规律的基本内容,我们并不认为中药的具体配伍规律可以直接应用于针药结合,一方面是因为它是以中药药性理论为基础的,中药药性与穴性的关系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显然存在本质的不同;另一方面是还有针灸与西药的结合,这方面也没有明确的原则与规律可以借鉴。因此,我们尝试将针药结合配伍的原则上溯到配伍的最根本原则,即“合和”原则。

我们认为“凡此七情,合和视之”是对七情配伍的总概括,所以“合和”是对中药配伍最根本原则的提炼。“合和”一词,是融合了“合”与“和”的含义而构成的复合词汇,“合”与“和”原本是两个独立意义的字词,后根据需要连用并举,表达“整体协调”之义,逐渐演化为中国古代哲学最具特色的思想观念之一。它也是中医学的核心思想,《黄帝内经》视“和”为生命活动的最佳状态,将常人称为“阴阳和平之人”;病理上,认为阴阳五行之气的失调是疾病的根本原因,提出“从其气则和,违其气则病”的观点;治疗上,提出了“因而和之,是谓圣度”的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医学对世界医学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因为当前的西医遵循的是截然不同的“对抗治疗”理念。

针药配伍合和原则的含义应该有三个方面:一是合的含义,即针灸与药物共同使用;二是和的含义,即针灸与药结合共同使用的目标是为了应用各自的特点促进机体的“和谐”;三是为了实现合和的目标,针灸与药物必须合理地配伍应用。基于这样的认识,借鉴“广义药物配伍”的观点,我们尝试提出针药配伍应该有以下四个原则:①增效配伍,即针药结合后,至少一种疗法的疗效得到增强;②主辅配伍,即在一种治疗方法为主解决主病的情况下,增加另一种治疗措施以解决兼病或兼证;③共效配伍,对复杂性疾病两种治疗措施均能实现各自的疗效,解决各自的问题;④制偏配伍:即针对中西药物不可避免的毒副作用,应用针灸消除或抑制毒副作用,或使有毒药物的使用量明显减少,以实现降量减毒的目标。当然,这些原则的具体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与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