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药性

二、药性

“药性”一词,最早见于《神农本草经》,文中指出“药性有宜散者,宜丸者,宜水煮者,宜酒渍者……并随药性,不得违约”,这里的药性实际上和药材的水溶性、醇溶性等理化性质相似。《本草经集注》里面提出“案今药性,一物兼主十余病者”,并分为“上品药性、中品药性、下品药性”等把药性与药物的功效和毒性结合起来。后世的多种书籍记载如《述用本草药性》《药性论》《药性本草》等以药性命名之本草,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涉及性味、毒性、七情配伍、用量等。而明清时期的医学著作多偏重于药物的寒热药性与功能。由此可知,历代本草的药性是无一不可包容,无一不可指代的。

目前认为,药性是中药性质与功能的高度概括,包括药物发挥疗效的物质基础和治疗作用。中药药性理论就是研究药性形成的机制及其运用规律的理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药性指药物的寒、热、温、凉四种性质;广义的药性包括中药的四气、五味、归经、升降浮沉、有毒无毒及配伍法度、妊娠禁忌、十八反、十九畏等;又以四气、五味为中药药性理论的核心内容。

中药药性理论是在人们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对中药的作用特性逐步认识、分析、归纳,最终抽象、升华而成的理论系统。药性是中药本身所具有的客观属性,属于物质层面;而药性理论是人们对药性的主观认识。理论必然随研究者的知识背景和看待问题的视角不同而改变,这也是历代医家总结的“药性”不断变化的原因之所在。将药性和药性理论区分开来,有助于明确研究的主体,客观地对待古代医学典籍中所载药性理论的疏漏、矛盾甚至错误之处,吸收和消化先进科技手段用于现代中药药性理论的建设,将有利于指导中医临床辨证论治和中药研究开发。

鉴于药性与药性理论中存在的悖论,2021年,有研究者提出了中药药性研究中“以效识性”的新观点,认为中药的药效和药性均以饮片为载体,药效是药性的外在表现形式,通过中药药效认识中药药性(即“以效识性”)。研究者通过构建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所载中药的药性数据库,从中药的四气、五味、归经入手,发现“有其效而无其气”的中药25味,“有其效而无其味”的中药145味,“有其效而不归其经”的中药35味。作者认为基于古今、不同书籍、不同医家对同一中药药性存在不同认识的事实,传统药性理论必须通过“以效识证”的策略进行再认识。这一再认识,可对已有中药药性进行再认识,还可对新发现中药、化学药的药性进行研究、认识。以上论述,似乎表明,从“药效”——药物功能、效应的角度认识药性,可能是一种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