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药性穴性

三、药性穴性

“穴性”作为一个针灸学的概念,最早是民国时期罗兆琚在《实用针灸指要》中提出的,然而,作者所述穴性的含义却与前述穴性是不同的,他认为“药性穴性,其义一也,凡研究药剂者,莫不谙熟药性,针灸家对于穴性之研究,实未之前闻也”,该书还示范性地将262穴进行了“穴性”归类,将它们分为气、血、虚、实、寒、热、风、湿八大类,如“气类”中的“中府,理肺利气”“大椎,调和卫气”等。罗兆琚提出“穴性”概念时,并没有对其理论渊源进行回溯,只是说“药性穴性,其义一也”,显然是参照“药性”而提出“穴性”的,而从其具体的内容看,这里的“药性”是指药物的功能(功效,如降气、理气等)而非中药学上的经典“药性”概念(如四气、五味等)。穴性理论一经提出,就迅速得到针灸界的认同,以后许多针灸学者沿着这种思路,做了多方面的努力,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对单个腧穴的“穴性”进行描述,如“天枢穴功用:健脾理气,和胃通畅,调经导滞”;另一种是以功效统穴的归类法,如“解表类”“清热类”等,其中如解表类又分“发散风寒类”“发散风热类”等。1986年肖少卿编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本以“针灸处方学”命名的专著《中国针灸处方学》,他在书中写道:“腧穴和药物在性质上虽然不同,但从其主治疾病的作用方面来看,却起着异曲同工、殊途同归的效果。”这里其实提示了穴性不等于药性,只是从“主治功能”方面,腧穴与中药有共同的作用。

然而,目前出现了新的现象:有学者尝试用药性中的四气、升降沉浮、归经理论来描述腧穴的性质。2016年有研究者提出“因药配穴”的针灸处方配穴新思路,认为“针灸处方虽有别于药方,但都是在中医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原则指导下制定的。药方的严谨有效、主次分明,应该是针灸处方努力的方向。‘因药配穴’是运用中医辨证论治的理论,首先通过四诊八纲,明确证型,确立方药,然后根据穴位的特性,借鉴中药组方里的君、臣、佐、使,形成主穴+特定穴+辨证取穴+配穴的处方原则,进行针灸补泻治疗”。正如中药处方学建立的基础是药物功能那样,针灸处方学建立的基础,是“穴性”理论,药性与穴性的对应性是参照药方发展针方的基础。研究者认为“腧穴与中药的对应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归经所属,穴药统一”,即腧穴与药物均具有归属特定经脉和脏腑的特性;二是“升降之性,腧穴同具”,即腧穴的功能也具有如同中药的升降沉浮性质,如少商宣泄肺气,胆俞降泄肝胆;三是“四气之性,效如中药”,即腧穴也具有如中药四气寒热温凉的作用,如然谷温下助肾火,中脘内庭清胃热等。这其实是典型的以中药治疗规律代替针灸治疗规律的思路,在强调腧穴与中药功能相同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腧穴的四气、升降沉浮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