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专业市场管理
全国在传统药市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批有影响力的中药材专业市场,其中有的建立了现代化的交易管理电子信息系统。中药材专业市场是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药局、卫健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检查验收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专门经营中药材的集贸市场。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指出,除现有的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开办,谁管理”的原则,承担起管理责任,明确市场开办主体及其责任。中药材专业市场要建立健全交易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机构,完善市场交易和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公司化的中药材经营模式。要构建中药材电子交易平台和市场信息平台,建设中药材流通追溯系统,配备使用具有药品现代物流水平的仓储设施设备,提高中药材仓储、养护技术水平,切实保障中药材质量。严禁销售假劣中药材,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或方式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其他药品,严禁销售国家规定的28种毒性药材,严禁非法销售国家规定的42种濒危药材。
中药材市场经营者应完善购进记录、验收、储存、运输、调剂、临方炮制等过程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严禁从事饮片分包装、改换标签等活动。严禁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确保中药饮片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各项市场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国家规定禁止进入市场的中成药及有关药品严禁进入中药材市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我国中药材专业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掺杂掺假、增重染色、以劣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假劣中药材的重要来源。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制定该市场的质量检查制度,对该市场经营品种组织抽检。严厉打击经销假劣药材的行为;查清并阻断假劣中药材流向,严防假劣中药材进入正规生产流通领域;坚决查处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中药饮片、毒性药材、药品制剂等经营行为,规范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秩序。发现中药材质量有问题的,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对中药材专业市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惩处力度,限期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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