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药品经营管理
2025年08月10日
第五节 网络药品经营管理
药品网络经营是指通过网络(含移动互联网等)从事药品经营相关活动的行为。通过网络销售的药品,应当依法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饮片除外)。药品网络销售的主体应当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网络经营相关行为应符合GSP有关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23号)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在药品交易网站相关页面展示处方药信息的,必须标示特定“提示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属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平台网站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明确通过平台从事活动的必须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医疗机构,落实平台的主体责任;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互联网售药监管,严厉查处网上非法售药行为。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中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制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同时,《药品管理法》规定,网络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