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三、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一)主动召回

(1)药品召回的程序。

(2)药品召回级别及相关时限规定,详见表15-1。

表15-1 药品召回级别及相关时限规定

(3)调查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召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②实施召回的原因;

③调查评估结果;

④召回分级。

药品召回程序见图15-1。

图15-1 药品召回程序

(4)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药品生产销售情况及拟召回的数量;

②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等;

③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

④召回的预期效果;

⑤药品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⑥联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5)主动召回的评价。

药品生产企业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召回总结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总结报告之日起10日内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评价。审查和评价结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药品生产企业。

经过审查和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

(二)责令召回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召回决定,应当将责令召回通知书送达药品生产企业,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①召回药品的具体情况,包括名称、批次等基本信息;

②实施召回的原因;

③调查评估结果;

④召回要求,包括范围和时限等。

药品生产企业在收到责令召回通知书后,应当按规定(同主动召回程序)通知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制订、提交召回计划,并组织实施;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规定(同主动召回程序)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召回的相关情况,进行召回药品的后续处理。

素质拓展

缺陷产品召回

2018年,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大召回工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搭建和推广召回信息管理平台,深入开展各项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先后对53家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缺陷调查,督促31家企业对生产销售的31500余件缺陷产品依法实施召回,产品涉及童车、童装、毛巾、校服、家具等,充分发挥了召回工作预防产品伤害、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作用,有效强化了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责任,提高了社会对质量建设的信心。2019年,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大力加强缺陷产品信息收集分析和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督促企业更好地履行召回义务,努力确保广大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药品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照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大力加强药品召回实施情况监督,督促企业更好地履行召回义务,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放心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