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  标志与包装

1.10.2 标志与包装

1)紧固件产品上的标志应按相应标准规定。

2)产品应消除污垢及金属屑。无金属镀层的产品表面应涂有防锈剂,以防止在运输和贮藏中受到腐蚀。在正常的运输和保管条件下,应保证自出厂之日起半年内不生锈。

3)产品包装:在正常的运输和保管的条件下,应保证产品不受损坏和便于使用。包装形式及方法由制造厂确定。

4)包装箱、盒、袋等外表应有标志或标签,内容如下:

①制造厂名;

②产品名称(全称或简称);

③产品标准规定的标记;

④产品数量或净重;

⑤制造或出厂日期;

⑥产品质量标记。

5)上述规定以外的要求,由供需双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