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条是对法典中关键词语的界定,这种立法模式在英美法系当中比较常见,而在我国相关法律中,比如《刑事诉讼法》第1条讲的是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对于一些特定词汇的解释,比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等概念,则是在第九章“有关用语的解释”当中涉及。从对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的研究角度而言,第1条作为基础概念必须掌握,并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加深对于这些概念的理解。《美国法典》[1]非常复杂,因为它是诸多法律的集合体,《统一军事司法典》(以下简称《法典》)设在第10卷武装力量卷中。在对《法典》进行研究时可以发现,不仅同一法典法条前后之间相互引用,不同的法典条文也经常有所涉及,这就要求研究者必须在解读的过程中进行扩展,无疑增加了研究法典的难度。
美国武装力量由五部分组成,分别是陆军、海军、空军、海军陆战队和海岸警卫队。其中,陆军、海军和空军属于传统的军种,在此三军种中均设置军法总署,军法总署的负责人即为军法总署署长(Judge Advocate General)。海军陆战队是美军中唯一的一支无需国会批准总统便可动用的部队,享有《宪法》赋予总统的特权。从行政角度上来看,美国海军陆战队与美国海军同属国防部下属的美国海军部,但通常情况下它作为一只单独的军种执行训练作战任务,其地位甚至还高于其他军兵种。[2]海岸警卫队是隶属于国土安全部的武装力量,[3]主要履行国土防卫、海上安全、海上治安、海上交通、海洋环境与资源保护等职责。[4]根据美国法典的规定:“海岸警卫队是一个军事机构,无论何时它都是美国武装力量的一个分支,而不仅仅是战时或总统下达命令时。”海岸警卫队的总法律顾问(Judge Advocate General)是该武装力量中最高级别的法律顾问。[5]
美国军人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法典》第1条第3款在对“指挥官”(commanding officer)这一术语进行界定时就提到了由总统委任而有军衔的官员,即委任状军官(commissioned officer)。与委任状军官相对应的是非委任状军官(noncommissioned officer),还有准尉(warrant officer)、士官(petty officer)等,这些类型的军人在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中还会不断地出现,因此有必要给读者,特别是对美国军人体系不了解的纯法学背景的读者进行简要的介绍。
委任状军官(commissioned officer)包括从少尉到上将十个等级。美军选拔军官的渠道有五个,分别是后备军官训练团、候补军官学校、军种军事学校、直接委任和战时委任。在获得国会同意后,军官获得总统委任并进入军官团。[6]颁发军官委任书是体现国家最高信赖的特殊形式,这种信赖事关公民生死,代表着国家的最高授权。而享有这种特殊信赖的人,常常是涉世不深,没有太多领导经历和战争经验的年轻人。这就更体现出国家对军官这一特殊团体的信任至高无上,体现出军官委任书的重大意义及它所承载的重大责任。所以,每一位军官时时刻刻都不能辜负这种莫大的信任。[7]在接受委任时,军官要进行宣誓。[8]
与委任状军官不同,非委任状军官(noncommissioned officer)则属于士兵序列。美军士兵(Enlisted)分为九级,其中E-l~E-3是士兵。依据各军种不同,E-4则成为非委任状军官,一般是在服役3~6年之后,也就是陆军和海军陆战队的下士(E-4)以上和其他军种的军士(sergeant)以上成为非委任状军官,空军是从E-5才是非委任状军官。E-4~E-6是初级非委任状军官,其主要职能是指挥管理和担任班长,培训初级士兵并指导其职业发展,相对应的空军则是E-5~E-6;E-7~E-9是高级非委任状军官(senior noncommissioned officer),海军陆战队的高级非委任状军官是从E-6~E-9,称为参谋非委任状军官,其职责集中于领导层而不是技术专家。[9]
此外,《美国法典·军事法卷》第一章第101条规定,“军官(officer)”指委任状军官(commissioned officer)或准尉军官(warrant officer)。[10]委任状军官包括委任的准尉军官,准尉军官可以分为有军衔的准尉军官和有委任状的准尉军官。准尉军官分为5级,其定位高于军官学员和候补军官,但是级别要低于少尉军官。准尉是高技能、单一专业发展的军官。准尉有能力指挥部队的疏散、集结、行动以及舰艇、飞机和装甲车辆,并能组织引导、教练、训练和担任辅助性的顾问。但是,准尉的首要任务是作为一名技术专家,提供宝贵的技能、指导以及向领导者和机构提供他们特殊领域的专业意见,[11]没有实际的作战指挥权力。因此,也有人将准尉军官定义为“一名战场技术专家,为指挥官提供专业技能,指导并向有关机构提供特殊领域的专业意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