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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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法律当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高法解释》第134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在我国,一审判决并非是终审判决、生效判决,但只要一审程序的量刑为非监禁刑,即便后续可能还会经过二审程序甚至再审程序,则均应当释放被告人或者变更逮捕这一强制措施。这种变更不是裁量性的,而是法律强制性的,更有利于保护被追诉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