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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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对军事法庭有罪判决复审中的保释制度的规定。召集官及其他授权人在依据《法典》第60条对军事法庭量刑进行核准后,在后续的复核程序中,被告人可以申请保释。所谓保释,就是让原本被监禁的被告人能够得以暂时释放,获得一定的人身自由,但必须遵守相关的纪律,例如不得逃跑、不得破坏复核程序、不得威胁引诱证人变更证言等。同时,该条还规定,即便被核准的判决中包括撤职、不名誉或行为不良退役,被告人也可以行使该权利。保释的时间从召集官核准刑罚之日开始计算,在最终复核结果作出之前的任一时间均可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