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
我国刑事司法审判体系当中也存在简易程序,与美国简易军事法庭有类似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处:第一,在可能判处的刑罚上有限制,简易程序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这就意味着其无权对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案件行使管辖权。第二,被告人具有简易程序的选择权。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采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是否采用简易程序,但如果被告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那么法院就只能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第三,简易程序当中可以由法官独任审判。由于我国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一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承认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出于节约司法资源的考虑,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判,但法条对适用独任审判的情形也进行了限制,仅能适用于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若刑期为3年以上则只能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