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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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对警卫使用暴力罪的规定。根据美国《军事法庭手册》的解释,本处的警卫(safeguard),既包括支队、守卫或者由指挥官委派的保护敌方或者受到战争影响的中立方人员、地区或者财产的特遣队,也包括指挥官为了保护敌方人员或者财产所发布的书面命令(written order)。交战一方为了保护本国人员、财产或者维护良好秩序而采取的防护措施并不能认为是本法中规定的警卫。同时,仅仅设立守卫或者标志远离符号也不能成立警卫,必须要由指挥官采取相关行为对敌方或者中立方的人身和财产进行保护。警卫的效果在于通过确保国家武装力量对于人员和财产的尊重来维护国家荣誉。

对警卫使用暴力是指采取一种或者多种违反保护警卫要求的行为。任何对警卫进行侵犯的行为均构成本罪,无论是发生在战争过程中还是类似交战的状态下。对侵害对象是否为警卫没有清晰的认识并不构成抗辩事由,只需要证明被告人应当知道存在警卫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