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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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非法入侵他人房屋罪的规定。入侵房屋罪的范围比夜盗罪的范围要更加广,行为人入侵的对象并不一定要求是住宅(dwelling house),也不要求房屋已经被他人占用(occupied),同时,也无需行为人采取了破门而入的行为。侵入他人房屋的时间既可以是在白天,也可以是在晚上。行为人也无需具有实施《法典》第118条至128条犯罪行为的意图。

在指控被告人非法入侵他人房屋罪时,必须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为了实施特定的刑事犯罪行为。所谓刑事犯罪行为,是指除了纯粹军事罪行以外的、可以由军事法庭进行审判的任何作为或者不作为犯罪。

在对房屋和建筑进行解释时,《军事法庭手册》专门强调,“房屋”包括房间、商店、摊位、办公室或者公寓,而“建筑”仅指拥有房屋(building)或者住所(dwelling)性质的空间,例如游轮上的客舱、货舱或者其他舱位、房车(an inhabitable trailer)、封闭的卡车或货车、帐篷和船屋等。在破门而入时,这些房屋和建筑无需处于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