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条是关于审前惩罚的禁止。根据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任何人在被依法组成的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应当享有无罪之人的待遇。因此,不得在该人被认定有罪之前对其采取刑罚处罚的措施。审前对行为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在定性上也不是惩罚措施,而是保障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被追诉人能够参加后续法庭的审理活动,所以,对其人身自由的限制也应当遵循比例原则,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当然,如果行为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或者剥夺期间,违反了纪律或者法律的其他禁止性规定,可以对其采取轻微的处罚。这种处罚针对的是其新实施的违反纪律或者法律的行为,而不是先前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