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条是关于夜盗罪的规定。夜盗罪属于为实施《统一军事司法典》第118条至128条规定的罪行而进行的预备犯罪,这点需要特别注意。有论者认为,夜盗罪实际上是对同一犯罪行为进行了重复评价,例如被告人如果实施了入户盗窃,入户是手段,盗窃是结果,但在美国刑法理论中,作为盗窃罪预备行为的入户举动,则构成了夜盗罪。夜盗罪需要满足下列构成要件:
破门而入(breaking)。如果仅仅是从墙上或者屋顶的洞中穿过,或者通过开着的门或窗户进入,都不构成“破”门而入,但若行为人移动了任何阻碍其进入房间的物品,均构成本条语境下的破门而入。例如打开关闭的门窗,或者使已经开启的门窗的打开幅度更大以便进入。同样的,如果行为人受邀进入他人住宅,但是却未经许可私自进入特定房间,也构成破门而入。从美国《军事法庭手册》的规定来看,破门而入不仅指实际意义上的,还指推定意义上的,例如采用诡计进入他人住宅,将自己装在盒子里或者将自己伪装成为天然气、电话检查人员,甚至通过暴力或者威胁手段让居住人开门等。
进入(entry)。在本罪成立之前,行为人必须已经完成了进入他人住宅的举动,但是该进入无需身体全部进入,只需要行为人身体任一部分,哪怕是一个手指即可。同时,行为人将工具或者特定设备放入住宅也构成本条语境中的进入,除非该设备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帮助行为人破门而入。
夜晚。行为人破门而入的时间必须是在夜晚发生。所谓夜晚是指太阳落下至再次升起的这段时间,在此期间没有足够的亮光来辨别行为人的面容。
他人住宅。住宅不仅包括居住区,还包括外围的建筑、庭院等。商店通常情况下不属于住宅,除非该商店部分用于或者同时也作为住宅区使用,例如作为店主或者雇员的起居处。当行为人破门而入时,房子必须正在作为住宅使用;如果住宅从来没有人居住过,或者已经被废弃,则不构成住宅。在同一建筑物中的独立住宅,例如单间或者酒店的房间,均可成为其他居住者或者客人夜盗的对象,但帐篷(tent)则不在其内。
实施犯罪的故意。对于破门而入进入他人住宅,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必须是为了实施本《法典》第118至128条规定的犯罪行为。这种意图可以通过被告人的行为来进行推定,即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犯罪,即可认为其具备本条规定的犯罪故意。一旦证据足够,夜盗罪应当与被告人实施的第118至128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一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