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2025年08月10日
解析
本条是关于越权释放囚犯的规定。根据美国《军事法庭手册》的规定,囚犯或称在押犯包括被监禁的军人和平民。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未经合法授权释放囚犯。监禁的囚犯在被告人的监管之下,被告人未经合法授权释放了囚犯。释放是指由监禁守卫而非由囚犯本人解除特定限制。通常情况下,有权释放被执行监禁刑的罪犯的人,至少是可以召集军事法庭审判该人的召集官或者是有权对该罪犯行使普通军事法庭管辖权的官员。
(2)过失致使囚犯逃跑。有罪的囚犯在被告人的监管之下,被告人没有采取作为谨慎之人应当采取的措施以避免囚犯逃离结果的发生;囚犯逃跑的原因主要是出于被告人的过失。本罪状中的过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意味着在相同或者相似情况下,被告人没有采取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应当采取的措施。
(3)故意致使囚犯逃跑。有罪的囚犯在被告人的监管之下,被告人主观意图就是想让罪犯逃跑,并积极促成、导致其逃跑的结果。囚犯逃跑之后的状态,例如被抓、被击毙或者死亡等,并不构成抗辩事由。故意是构成本罪的关键要素,这种主观意图可以通过监管人的行为来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