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条是关于侮辱官员罪的规定。本罪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第一,被告人系美国武装力量中的委任状军官;第二,被告人对法条中列举的官员使用了特定的言词,包括总统、副总统、议长、国防部长、军种部长、国土安全部部长、州长、州议会议长等;第三,被告人使用的言词要么本身就具有侮辱性,要么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境具有侮辱性;第四,如果是涉及对州(属地)长或者议会长使用侮辱性语言,该条还要求被告人必须是在执行勤务过程中或者身处在该州或属地。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美国《军事法庭手册》的规定,如果不是出于个人歧视,在政治讨论中对上述人员作出的强烈批评,无论多么直接,均不构成侮辱官员罪;同样的,纯粹私人对话而非在公众场合中所表达的观点,也不能因此而引发指控。在判断被告人的言词是否构成侮辱官员罪时,言论本身的真伪性不能构成抗辩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