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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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诉。因此,超过追诉时效,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量刑权与行刑权,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6]美国军事司法中的追诉时效是以罪名而不是以可能判处的刑期为划分标准的,同时还辅之以不计入和中止计算等规定。

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罪行。被告人被指控犯战时旷职或错过移防罪、谋杀罪、强奸罪或者性侵罪,或对儿童实施强奸或性侵行为,或者其他可被判处死刑的罪名,可随时审判并处罚,不受时效的限制。上述七类罪,主要是考虑到行为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危害结果极其严重,其犯罪行为不管经历了多长时间都必须受到惩罚,方可体现司法公正的价值。需要指出的是,“其他可被判处死刑的罪名”是指法定刑中有死刑的罪名,而并不是意味着被告人的宣告刑为死刑。

5年追诉时效的犯罪。通常情况下,军官在接收经宣誓的指控和犯罪详述时,所指控的犯罪已经实施超过5年的,不受军事法庭的审判。但如果被告人涉嫌实施的是虐待儿童罪,那么追诉时效是该儿童的生命存续期内或者实施犯罪之日起5年内,这是出于对被虐待儿童的特别保护。

2年追诉时效的犯罪。指控实施可经非司法处罚的犯罪,从实施之日起超过2年的,不得再受处罚。可经非司法处罚的犯罪在情节上比较轻微,而且大多属于违反军队纪律的行为,因此法典仅设立了2年的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的不计入。被告人未经授权擅自离开或者逃避司法的时间,不在美国政府有权抓捕之地,被地方当局拘禁或者在敌方掌控之中的时间不计入追诉时效。追诉时效在法律上给被追诉人带来了效益,即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经过特定的时间后不再受到法律的处罚,但根据“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当中获得好处”的一般原理,如果被告人基于自己的不法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不能追诉、无法追诉,那么这段时间均应当不计入追诉时效当中。

追诉时效的其他特殊情况。追诉时效特殊情况主要发生在战争状态的情况下,如果对特定犯罪行为的审判可能会对战争的顺利进行或者国土安全造成影响,或者犯罪涉及美国政府、部门、机构、战争承包商,那么追诉时效就会中止计算。对于前者,根据第5款的规定,追诉时效可以延长,审判活动应当在终止敌对状态后6个月内进行,否则就不得继续追诉;后者则需要中止计算追诉时效,根据第6款的规定,宣布终止敌对状态3年后才重新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先前追诉基于有缺陷或者证据不足而导致撤诉,即便追诉时效已经届满,只要指挥系统内有权行使简易军事法庭管辖权的官员,在撤销起诉或指控之日起180天内收到了新的起诉和指控,且新起诉中指控了与先前撤诉相同或者涵括在内的犯罪行为,那么军事法庭仍旧可以对该罪行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