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
2025年08月10日
对比
对比我国军事司法程序,如果采用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简易程序,则可以由该人径行定罪量刑;在合议庭审判的模式下,采用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只需要由1/2以上的合议庭成员同意即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时,可以向院长提出申请将该案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对于审委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其中,根据《高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必须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通常是由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资深法官组成,当然,审委会的讨论最终也是采用一般多数决的方式决定。
在我国,审判人员(除院长外)及其聘请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法院的院长决定,无需进行表决。对于需要进行证明的实体法事实和有异议的程序法事实,虽然也是采用表决的形式,但由于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为单数,是不可能存在平票的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