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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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是关于岗哨不当行为的规定。美国《统一军事司法典》列举了三类岗哨辱职的行为,分别是在哨位喝酒、睡觉和提前离开哨位。睡觉是指被告人无知觉的状态已经削弱其承担岗哨责任所应具备的精神或者身体要求,而无需其进入完全昏睡状态当中。如果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声称其睡觉系由于疾病或者意外导致身体机能受损,则是一种肯定性抗辩。[16]

哨位(post)是岗哨或瞭望哨履行其职责所应处之场所。哨位既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场地,例如要塞或者舰船,也包括驻扎在观察站观测敌军的行动,或被指派使用特定的设备以定位友军、敌军或者潜在的危险,或者在特定的区域维持内部秩序,例如守卫商店、守卫被监禁的罪犯等。岗哨或瞭望哨的职责包括保持持续警觉和警惕,保持清醒,以便发现可能逼近的敌人,或者保卫特定的人、财物或者地点,并在必要的时候及时发出警报。

在判断是否构成离开哨位时,岗哨与哨位的距离并不关键,其核心在于这种距离是否会削弱岗哨履行其肩负的军事义务。同时,在成立本罪时,在岗(on post)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基于特定命令或者仪式或程序成为岗哨或者瞭望哨之后,就可以被认定为“在岗”。